會計的記賬原則是什么意思_會計材料核算方法有哪些內容是什么
摘要
會計的記賬原則,簡單說就是會計記賬時必須遵守的“規矩”,它規定了記賬的時間、金額、依據等核心問題,確保賬目真實、準確、可比;而會計材料核算方法,則是專門用來記錄和計算企業材料(比如原材料、半成品)成本的一套流程和工具,直接影響企業利潤核算和成本控制。今天這篇文章,我會用大白話+真實案例,把這兩個核心問題講透,不管你是會計新手還是想了解財務的老板,看完都能直接上手用。
一、會計的記賬原則是什么意思?—— 記賬的“紅綠燈”,不能亂闖
剛開始學會計時,我總覺得“記賬原則”是個虛頭巴腦的詞,直到第一次獨立做月報,因為沒搞懂權責發生制,把12月付的明年房租記成了今年費用,導致利潤表直接“跳水”,被老會計罵了半小時——這才明白,記賬原則不是“建議”,是“紅線”。
簡單說,記賬原則就是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它能保證不同企業、不同時期的賬目“說同一種話”,讓老板、稅務局、投資人都能看懂。核心原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什么時候記賬”,一類是“記多少、怎么記才靠譜”。
1. “什么時候記賬”:權責發生制 vs 收付實現制(新手最容易踩坑!)
這倆是記賬的“時間開關”,決定了一筆業務到底算在哪個月、哪一年。
權責發生制:不管錢有沒有收到/付出,只要業務“發生”了,就該記賬。
舉個例子:公司10月給客戶做了項目,11月才收到錢。按權責發生制,這筆收入算10月的,因為10月“權利”已經產生(服務完成了);反過來,12月付明年1-3月的房租,雖然錢是12月花的,但“責任”是明年的,所以不算12月的費用,要記到明年1-3月。
收付實現制:只看錢有沒有“到手”或“出去”,收到錢就記收入,付了錢就記費用。
還是上面的例子:10月做項目11月收錢,按收付實現制,收入算11月的;12月付明年房租,直接算12月的費用。
注意: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用權責發生制(行政事業單位除外)。為啥?因為收付實現制太“短視”了——比如公司年底集中收款,收付實現制會讓年底利潤暴增,其他月份利潤為負,根本反映不出真實經營情況。
2. “記多少、怎么記才靠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8大原則,記牢能少背鍋)
這8個原則就像給賬目“質檢”,確保記下來的數字不僅是真的,還得有用。
可靠性:數字必須是真的!不能瞎編。比如買材料花了1000元,發票、轉賬記錄都得有,不能估個數就記。
相關性:記的賬得對決策有用。老板問“這個月哪種材料成本最高”,你得能從賬上直接找出來,而不是給一堆無關數據。
可理解性:別用“黑話”!賬本是給人看的,比如“在建工程”別寫成“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簡單明了最重要。
可比性:自己跟自己比、跟別人比都得“可比”。比如去年用“先進先出法”算材料成本,今年就不能隨便換成“加權平均法”,除非有正當理由(比如稅法變了),而且要說明變化。
實質重于形式:看“實際情況”,別被“表面樣子”騙了。最典型的是融資租賃:公司租了一臺設備,租期5年(設備能用6年),租金總額接近設備原價,雖然法律上設備是出租方的,但實際上公司幾乎擁有了它的控制權,賬上就得把它當“自己的資產”記。
重要性:大錢認真記,小錢別折騰。比如公司買了一臺10萬元的設備,得按月折舊(慢慢記費用);但買了一把50元的辦公椅,直接記當月費用就行,不用折騰折舊——因為50元對利潤影響太小,不重要。
謹慎性:別高估收入,別低估費用。比如客戶欠了10萬元貨款,聽說對方快破產了,雖然還沒確定收不回,也得提前記一筆“壞賬準備”,萬一真收不回,利潤波動不會太大。
及時性:當月賬當月清!別拖到下個月。比如12月的工資,1月才發,但12月就得先記上費用,不然今年利潤就虛高了。
3. 記賬原則的“落地感”:中小企業怎么用?
對小公司來說,不用死記硬背條文,記住3個核心就行:
收入看“干活時間”,費用看“受益時間”(權責發生制的通俗版);
每筆賬都要有憑證(發票、合同、銀行回單);
別搞“兩套賬”,稅務局比你想象的懂會計。
二、會計材料核算方法有哪些內容是什么?—— 管好“家底”,利潤才準
材料核算是會計里的“重頭戲”——尤其是制造業、零售業,材料成本可能占總成本的60%以上。算錯材料成本,利潤就跟著錯,老板決策也會跑偏。我見過最夸張的案例:一家服裝廠因為材料發出計價方法選錯,半年利潤多算了200萬,差點多交50萬企業所得稅。
材料核算方法,簡單說就是“怎么記材料的買、存、用”,核心分兩大塊:按什么價格記賬(計價方式),以及發出材料時怎么算成本(發出計價方法)。
1. 按“價格”記賬:實際成本法 vs 計劃成本法(選對方法能省一半事)
實際成本法:買的時候花多少錢,賬上就記多少錢,實打實。
適用企業:材料種類少、采購量小的企業(比如小五金店、小作坊)。
優點:簡單直接,不用折騰“計劃價”;
缺點:材料多的時候,每次采購價格不一樣,發出時算成本很麻煩(比如同一種布料,10月買是20元/米,11月買是22元/米,領用時按哪個價算?)。
計劃成本法:先給每種材料定一個“計劃價”(比如年初定布料計劃價21元/米),買的時候不管實際花多少,先按計劃價記,月底再算“計劃價”和“實際價”的差額(材料成本差異),調整成實際成本。
適用企業:材料種類多、采購頻繁的企業(比如大型服裝廠、電子廠)。
優點:平時記賬快,不用管每次采購的價格波動;月底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統一調整,方便成本分析(比如這個月布料實際價比計劃價高了2元/米,能直接看出采購成本超支了);
缺點:得先定“計劃價”,定不準的話,差異太大,調整起來反而麻煩。
舉個例子:
某服裝廠計劃布料單價21元/米,10月買了100米,實際花了2000元(實際單價20元/米)。
按計劃成本法:
入庫時先記“原材料”2100元(21元/米×100米),同時記“材料成本差異”-100元(實際2000元比計劃2100元少100元,差異為負);
月底領用時,假設領了50米,先按計劃價算發出成本1050元(21×50),再分攤差異:差異率= -100元/2100元≈-4.76%,發出材料應分攤差異=1050×(-4.76%)≈-50元,所以實際發出成本=1050-50=1000元(剛好是實際單價20元/米×50米)。
2. 發出材料怎么算成本:3大計價方法(選對了,利潤才準)
不管用實際成本法還是計劃成本法,最終都要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里有3種常用方法,各有各的適用場景,選錯了可能多交稅或少交稅。
先進先出法:先買的材料先發出
邏輯:假設最早入庫的材料最先被領用(比如超市賣牛奶,先賣保質期近的)。
舉例:10月1日買材料A 100件,單價10元;10月10日買200件,單價12元;10月20日領用250件。
發出成本=100件×10元 + 150件×12元=1000+1800=2800元;
剩下的50件(200-150)按12元/件算庫存。
優點:庫存成本接近最新市場價(剩下的50件是最近買的12元/件);
缺點:物價上漲時,發出成本低,利潤會被高估(比如材料漲價,先買的便宜,發出成本低,利潤就高);而且每次領用都要區分批次,手工記賬很麻煩(用財務軟件會自動算)。
加權平均法:“平均價”一出,煩惱消除
分“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和“移動加權平均”,中小企業常用“月末一次”。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月底算一次平均單價,當月所有發出都按這個價算。
公式:平均單價=(月初庫存成本+本月采購總成本)÷(月初庫存數量+本月采購總數量)
舉例:接上例,月初沒庫存,10月采購總成本=100×10+200×12=3400元,總數量=300件,平均單價=3400÷300≈11.33元/件;
發出250件成本=250×11.33≈2832.5元;
庫存50件成本=50×11.33≈566.5元。
優點:不用管批次,月底算一次就行,簡單;物價波動時,利潤比較平穩;
缺點:平時不知道發出成本,只能月底算,不適合需要實時成本數據的企業(比如按訂單報價的企業,得知道實時材料成本)。
個別計價法:“一對一”算賬,最準但最麻煩
邏輯:每一批材料都單獨記成本,發出時直接對應批次算成本(比如珠寶、豪車,每一件成本都不一樣)。
舉例:公司進了3批黃金,第一批10克(300元/克),第二批20克(310元/克),第三批15克(320元/克);發出25克,其中第一批10克、第二批15克,那發出成本=10×300+15×310=7650元。
優點:成本最準確,適合貴重、獨特的材料;
缺點:必須能分清每一批材料(比如用標簽、批次號),否則沒法用,工作量大。
3. 材料核算的“實操步驟”:從采購到盤點,一步都不能漏
不管用什么方法,材料核算都繞不開這4步,少一步就可能出錯:
采購入庫:收到材料時,核對數量、規格,憑采購發票、入庫單記賬(實際成本法記實際價,計劃成本法記計劃價);
領用發出:車間領用時,必須有“領料單”(寫清領用部門、用途、數量),按選定的發出計價方法算成本,記“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
期末盤點:月底/年底盤點材料,賬上的“庫存數量”和實際盤點數量必須一致(不一致就是盤盈或盤虧,要查原因,比如少了可能是被盜、多了可能是入庫漏記);
成本結轉:把材料成本結轉到產品成本里(比如生產衣服,布料成本+人工成本+水電費=衣服總成本)。
寫在最后
會計的記賬原則和材料核算方法,看似是“專業知識”,其實和企業的“錢袋子”直接掛鉤——記賬原則錯了,賬目就失真;材料核算錯了,利潤就不準。對會計來說,這些是基本功,得吃透;對老板來說,了解這些,才能看懂財務報表里的“門道”,不被數字忽悠。
最后提醒: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適用的記賬細節和核算方法可能不同,具體操作時如果拿不準,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或咨詢稅務機關,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