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對會計有監督作用嗎
摘要: 出納對會計不僅有監督作用,而且是財務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這種監督不是“上下級式”的管理,而是基于“錢賬分管”原則的互相制衡——出納管錢、會計管賬,兩者通過原始憑證傳遞、資金流向核對、賬實一致性校驗等環節,形成天然的監督關系。尤其在防范財務舞弊、減少操作失誤、保障資金安全上,出納的監督作用往往能起到“第一道防線”的效果。
先搞懂:出納和會計,到底誰管錢誰管賬?
很多人覺得“出納就是管錢的小角色,會計才是財務核心”,其實這是對財務分工的誤解。簡單說,出納管“錢”,會計管“賬”,這是財務工作的“鐵律”,也是監督關系的基礎。
出納的核心職責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和票據(比如支票、匯票)、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這些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資金操作,直接和“錢”打交道。
會計的核心職責是:根據原始憑證(比如發票、報銷單)做會計分錄、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財務報表——管的是“數字和賬目”,是對資金運動的記錄和核算。
舉個例子:同事報銷差旅費,先填報銷單、貼發票,找領導簽字,然后拿給出納。出納審核單據沒問題,支付現金或轉賬,同時在日記賬上記一筆“差旅費支出”;接著,出納把這些報銷單(原始憑證)交給會計,會計根據單據做分錄(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再登記到費用明細賬里。
你看,從“付錢”到“記賬”,出納是“資金操作的執行者”,會計是“資金記錄的核算者”。執行者和核算者分離,本身就埋下了監督的種子——出納的每一筆資金操作,都需要會計用賬目來“對應”;反過來,會計記的每一筆賬,都必須有出納操作的原始憑證做支撐。一旦兩者對不上,就說明要么錢錯了,要么賬錯了,監督就發生了。
出納監督會計,具體體現在這3個關鍵環節
別覺得出納“職位低”就沒監督力,事實上,出納的日常工作處處都在“盯著”會計的賬目。尤其是這3個環節,少一個都可能出大問題。
1. 原始憑證:“這張發票,會計你不能這么記!”
原始憑證(發票、報銷單、銀行回單等)是會計記賬的“依據”,而這些憑證大多要先經過出納的手——因為錢是出納付的,單據自然由出納傳遞給會計。這時候,出納就有第一手機會審核憑證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比如我之前遇到過一個情況:會計拿到一張“辦公用品”發票,金額5000元,直接記了“管理費用-辦公費”。但出納記得很清楚,這筆錢當時是分兩次付的:第一次付了3000元(買打印機),第二次付了2000元(買耗材)。打印機屬于“固定資產”,不能直接記費用,得折舊;耗材才是“辦公費”。出納發現后提醒會計,避免了會計把“固定資產”錯記成“費用”,導致賬目失真。
重點提示: 出納傳遞原始憑證時,一定要附上自己的“支付記錄”(比如銀行轉賬回單、現金付款小票),并核對憑證金額、付款方式和實際支付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會計記賬時“張冠李戴”(比如把A項目的支出記到B項目),或者憑證有涂改、簽字不全,一定要及時溝通——這不是“挑刺”,是幫會計避免后續稅務檢查或審計時的麻煩。
2. 資金流向:“銀行賬上少了500塊,會計你看看是不是漏記了?”
會計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出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理論上必須一致——因為兩者記的是同一筆資金。但實際工作中,會計可能因為漏記、錯記,導致賬目和出納的實際資金對不上。這時候,出納的“對賬”就是最直接的監督。
每個月銀行會出“銀行對賬單”,出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對賬單和自己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也就是“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看看有沒有未達賬項(比如企業付了錢銀行還沒扣,或者銀行收了錢企業還沒入賬)。核對完自己的賬,還要和會計的“銀行存款明細賬”核對——如果會計賬上的余額和出納對完賬的余額不一樣,十有八九是會計記錯了。
我朋友小周就遇到過一次:月底對賬時,她發現自己的銀行日記賬余額是12500元,會計的明細賬余額是12000元,差了500元。小周逐筆核對,發現會計漏記了一筆“銀行手續費500元”(銀行回單當時夾在一堆單據里,會計沒看到)。如果不是出納及時發現,這筆手續費沒記進去,利潤就虛增了500元,后續報稅都可能出錯。
重點提示: 出納每月必須和會計核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時要逐筆勾對,不能只看余額——有時候余額對得上,但明細筆數對不上,可能是“一錯再錯”湊平的,更危險。
3. 賬實核對:“庫里現金有2000元,會計賬上怎么寫3000元?”
會計記的“庫存現金”科目余額,必須和出納手里的實際現金一致——這叫“賬實相符”,是財務最基本的要求。但會計可能因為記賬錯誤(比如多記了一筆現金收入),導致賬上的現金比出納實際有的多,這時候出納的“現金盤點”就是監督會計的關鍵。
比如月底盤點現金時,出納數出庫里有2000元,會計賬上“庫存現金”科目余額卻是3000元。這時候出納就要問會計:“多出來的1000元是哪來的?”可能是會計把“應收賬款收回的現金”記重了,也可能是把“銀行提現”記成了“現金收入”。不管哪種情況,出納的實際現金就是“鐵證”,倒逼會計去查賬糾錯。
重點提示: 出納不僅要月底盤點現金,最好每周抽一天突擊盤點(別提前告訴會計),這樣能及時發現問題。如果發現賬實不符,第一時間和會計溝通,別自己“墊錢”或“藏錢”湊數——掩蓋問題只會讓小錯變成大錯。
為什么說這種監督能“救命”?3個真實案例告訴你
可能有人覺得:“不就是對個賬嗎?有這么重要?”真不是夸張,出納的監督作用沒發揮好,輕則賬目混亂,重則企業被騙、財務人員背鍋。這3個案例都是我身邊或同行經歷的,看完你就懂了。
案例1:出納沒核對發票,會計被騙10萬元
某公司會計收到一張“供應商貨款”發票,金額10萬元,對方說“之前的賬號注銷了,錢打到新賬號”。會計沒多想,直接做了付款憑證,讓出納轉賬。出納當時急著下班,沒核對供應商的“歷史付款賬號”,也沒打電話和供應商確認,直接按發票上的新賬號轉了錢。后來才發現,發票是偽造的,新賬號是騙子的——10萬元打了水漂。
教訓: 出納在支付款項時,必須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比如供應商賬號是否和合同一致),這是對會計“付款指令”的監督。如果出納當時多問一句“這個賬號之前沒見過,要不要核實下?”,可能就不會被騙了。
案例2:會計記錯賬,出納沒對賬,企業多交2萬元稅
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會計把一筆“免稅收入”(比如農產品銷售)錯記成了“應稅收入”,導致賬上多了10萬元應稅銷售額。月底出納沒和會計核對收入明細賬,直接按會計的報表報了稅——多交了3%的增值稅,也就是3000元,加上附加稅,總共多交了近4000元。后來稅務檢查時發現,企業申請退稅折騰了3個月,還被稅務約談。
教訓: 出納雖然不直接報稅,但通過核對收入、支出等關鍵科目,能幫會計發現“明顯不合理”的賬目(比如小規模納稅人突然出現大額應稅收入),避免因會計失誤導致的稅務風險。
案例3:出納發現會計“挪用公款”,及時止損
某公司會計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費用報銷單(比如假的差旅費發票),讓出納付款,然后把錢轉到自己賬戶。前幾次金額小(幾千元),出納沒在意;后來有一次,會計拿了一張5萬元的“會議費”發票,出納覺得奇怪:“最近沒聽說公司開大會啊?” 于是出納翻了翻會議記錄,發現根本沒有這筆會議,又查了銀行回單,發現錢轉到了一個陌生個人賬戶。出納立刻上報老板,最終會計被開除,追回了部分款項。
教訓: 出納對“異常支出”的敏感度,往往是防范內部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線。別覺得“都是同事,不好意思問”,財務工作容不得“不好意思”——你的一個疑問,可能幫企業避免幾十萬的損失。
實際工作中,出納怎么做好監督?這4個細節別忽略
說了這么多,可能有出納朋友會問:“道理我都懂,但實際操作中怎么把握‘監督’的度?太較真會不會被會計討厭?”其實監督不是“找茬”,而是“互相補位”,做好這4個細節,既能發揮作用,又能和會計處好關系。
1. 把“核對”變成“日常習慣”,別等月底才想起
別等到月底對賬時才發現問題,最好“日清日結”:每天下班前,花10分鐘核對當天的現金收付和日記賬,確保“錢賬相符”;收到原始憑證時,當場核對金額、簽字、付款方式(比如發票金額和報銷單金額是否一致,領導簽字是否齊全),有問題立刻問,別攢到一起。
2. 學會“用制度說話”,而不是“憑感覺質疑”
如果發現會計記賬有問題,別直接說“你記錯了”,可以說“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XX條,這筆支出應該記到XX科目,你看是不是我理解錯了?”或者“之前咱們公司都是這么處理的,這次是不是有特殊情況?”——用制度和慣例做依據,對方更容易接受,也顯得你專業。
3. 主動和會計“同步信息”,減少信息差
比如出納收到銀行的“利息回單”“手續費回單”,要第一時間交給會計,并附一張小紙條:“這是X月的銀行利息,金額XX元”;如果有未達賬項(比如企業已付銀行未付的支票),也要提前告訴會計:“這張支票金額XX元,銀行可能下個月才扣款,記得在調節表里寫一下”。信息同步了,會計記賬更準,監督也更順暢。
4. 遇到“說不清”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如果發現會計的賬目有明顯異常(比如大額支出沒有原始憑證,或者科目使用嚴重不合規),自己溝通后對方不改正,別猶豫,及時向財務主管或老板匯報。記住:財務工作的底線是“合規”,你的職責是保障資金安全,不是“和稀泥”。
最后想說:監督不是“對立”,是財務安全的“雙保險”
很多人覺得“出納監督會計”是“以下犯上”,其實完全不是。財務工作就像一條流水線,出納是“資金入口”,會計是“賬目出口”,只有入口和出口互相校驗,才能保證整個流程不出錯。
出納的監督,不是為了挑會計的毛病,而是為了和會計一起,把財務工作做扎實——畢竟,賬目亂了、錢錯了,出納和會計都有責任。與其事后背鍋,不如事前多一句核對、多一次確認。
所以,如果你是出納,別小看自己的監督作用,你的每一次認真核對,都是在給企業的財務安全“上鎖”;如果你是會計,也別覺得出納的“質疑”是找麻煩,他們其實是在幫你“查漏補缺”。
錢賬分離、互相監督,這才是財務工作最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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