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年的發票能做賬嗎
摘要: 隔年的發票能不能做賬?答案是:能,但有前提;處理不好,可能導致稅務風險。 財務實操中,跨年發票是常遇到的“老大難”——員工去年的差旅費今年才報銷、供應商年底的貨款發票拖到次年才開……這些發票到底能不能入賬?入賬后稅務認不認?會不會被要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今天咱們就結合政策和實操案例,把隔年發票的處理邏輯、具體步驟和避坑要點講透,幫財務同仁們徹底擺脫“跨年發票焦慮”。
一、先搞懂:什么是“隔年發票”?為什么會讓財務頭大?
咱們財務人常說的“隔年發票”,簡單說就是發票開具時間和會計入賬時間不在同一個會計年度的發票。比如2023年發生的費用,發票是2023年開的,但因為各種原因,2024年才拿到財務手里報銷,這就成了“隔年發票”。
為啥隔年發票會讓財務頭疼?核心原因就一個:怕稅務不認。咱們做賬要遵循“權責發生制”,費用發生在哪個年度,理論上就該計入哪個年度;但稅務上有“稅前扣除時限”的規定,超過時限可能不讓扣,企業就得多交稅。再加上跨年發票的成因五花八門——員工出差回來忘了報銷、供應商年底太忙來不及開票、項目周期長導致結算延遲……每種情況的處理方式還不一樣,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
二、劃重點:3類常見隔年發票,能不能做賬?怎么處理?
隔年發票能不能做賬,不能一刀切。得看發票對應的業務實際發生時間、是否已在當年計提,以及跨年的時間跨度。咱們分最常見的3類情況來說:
(1)費用類發票:當年已計提,次年才收到——能做賬,可稅前扣除
適用場景:比如2023年12月,公司員工小王出差,差旅費實際發生了5000元,但因為年底報銷流程慢,2024年1月才拿到發票來報銷。財務在2023年12月已經根據出差申請單,預估這筆費用并計提了“其他應付款”。
處理邏輯:這種情況最常見,也最容易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都應作為當期費用扣除。只要費用實際發生在2023年,且財務在2023年已經計提,2024年收到發票后,直接沖減“其他應付款”即可,稅務上允許在2023年稅前扣除。
舉個例子:
2023年12月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5000
貸:其他應付款-小王 5000
2024年1月收到發票報銷時:
借:其他應付款-小王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重點提示:這種情況的關鍵是“當年已計提”,如果沒計提,處理方式就變了(往下看第2種)。
(2)費用類發票:當年沒計提,次年才收到——分情況,5年內可追補扣除
適用場景:還是小王的差旅費,2023年12月出差,財務沒提前計提,2024年3月才拿到發票來報銷。這種情況更麻煩,因為當年沒做賬,次年直接入賬會導致費用記在2024年,但業務實際發生在2023年。
處理邏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15號公告,“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也就是說,如果2024年發現2023年漏記的費用,只要不超過5年,就可以追補到2023年扣除,但需要做“專項申報”(現在電子稅務局一般能線上操作),并提供證明材料(如出差申請單、行程單、付款憑證等,證明費用真實發生在2023年)。
舉個例子:
2024年3月收到發票時,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然后調整應交所得稅(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25%):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1250(500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0
最后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0
重點提示:這種情況必須證明費用“真實發生在以前年度”,如果無法提供證明(比如沒有出差記錄、付款憑證),稅務可能不認可追補扣除。
(3)成本/資產類發票:跨年收到,不影響入賬但需注意折舊/攤銷
適用場景:比如公司2023年11月買了一臺設備,價值10萬元,錢付了但供應商2024年1月才開發票;或者2023年12月采購的原材料,2024年2月才收到發票。
處理邏輯:這類發票對應的是資產或成本,只要業務真實發生(比如設備已投入使用、原材料已入庫),即使跨年收到發票,也可以正常入賬。
資產類(如設備):2023年已投入使用,即使沒收到發票,也可暫估入賬,并從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計提折舊;2024年收到發票后,按發票金額調整暫估價值,但已計提的折舊不用調整(《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
成本類(如原材料):2023年已入庫并領用,可暫估成本入賬;2024年收到發票后,沖銷暫估,按實際金額入賬,若涉及以前年度成本,處理方式和“費用類沒計提”類似,可追補扣除(不超過5年)。
舉個例子(暫估固定資產):
2023年11月設備投入使用,暫估入賬(假設暫估價10萬元):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 100000
2023年12月開始計提折舊(假設殘值率5%,年限5年,月折舊額=100000×95%÷60≈1583元):
借:制造費用 1583
貸:累計折舊 1583
2024年1月收到發票,金額10.5萬元,調整暫估:
借:固定資產 5000(105000-10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 5000
借:應付賬款-暫估 105000
貸:銀行存款 105000
重點提示:暫估入賬后,要在匯算清繳前(次年5月31日)拿到發票,否則暫估金額可能被稅務調增。
三、實操指南:隔年發票做賬“四步走”,照著做不踩坑
遇到隔年發票,別慌,按這四步處理,基本能規避90%的風險:
第一步:先判斷“跨年時間”和“發票類型”
跨年時間:是“跨一個月”(比如12月發生,1月報銷),還是“跨好幾年”?5年是個關鍵節點,超過5年的發票基本無法追補扣除,只能計入當期(但稅務可能不認可)。
發票類型:是費用、成本還是資產?不同類型處理方式不同(參考上文第二部分)。
第二步:檢查“當年是否已計提/暫估”
翻看下去年的賬:這筆費用/成本在發生當年,有沒有做計提(如“其他應付款”)或暫估(如“應付賬款-暫估”)?
已計提/暫估:直接沖銷往來,無需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簡單!
沒計提/暫估: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準備追補扣除的證明材料(合同、付款憑證、業務發生證明等)。
第三步:區分“稅務處理”——當期扣除還是追補扣除
已計提的費用/暫估的成本:直接在發生年度扣除,匯算清繳時不用調增。
未計提的費用/成本:在5年內追補到發生年度扣除,需向稅務局做專項申報(現在很多地方電子稅務局能線上提交《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更正表》)。
超過5年的:只能計入收到發票的當期,但稅務可能不允許扣除,相當于企業要“白交一筆稅”,所以盡量別讓發票拖到5年以上!
第四步:留存“證明材料”,以備稅務檢查
隔年發票最容易被稅務質疑“業務真實性”,所以相關證明材料一定要留好,至少包括:
業務發生的合同/協議(證明業務真實存在);
付款憑證(銀行回單、轉賬記錄,證明錢已經付了);
業務發生的輔助證據(如差旅費的行程單、住宿費水單;采購的入庫單、驗收單等);
情況說明(如果是員工報銷延遲,讓員工寫個延遲原因說明,簽字確認)。
四、財務必看:隔年發票處理的3個“避坑點”
避坑點1:別把“跨年發票”和“跨期發票”混為一談
“跨年發票”是會計年度跨年(比如2023年的業務,2024年開票);“跨期發票”是業務發生時間和發票開具時間跨了多個年度(比如2023年的業務,2025年才開票)。跨期時間越長,處理難度越大,5年是紅線,超過5年基本無法追補扣除。
避坑點2:匯算清繳前(5月31日)是“黃金補救期”
每年5月31日前是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截止時間。如果發現上一年度有漏記的隔年發票,一定要在5月31日前拿到發票并完成追補扣除申報,否則過了這個時間,稅務機關可能不再受理。
避坑點3:提前溝通比事后補救更重要
隔年發票的根源往往是“流程延遲”,財務與其事后頭疼處理,不如提前和業務、供應商溝通:
對員工:年底前發通知,提醒及時報銷當年費用,逾期可能影響個人報銷(比如規定12月31日前必須提交當年費用報銷單);
對供應商:年底前梳理未開票的采購,主動催票,明確“次年1月15日前必須開上年發票”,否則影響付款。
隔年發票能不能做賬,核心看“業務真實性”和“處理及時性”。只要費用真實發生、在規定時限內按流程處理,就能合規入賬并稅前扣除。財務工作既要懂政策,也要懂溝通,提前規避風險比事后補救更高效。記住:稅務機關關注的從來不是“發票是否跨年”,而是“業務是否真實、扣除是否合規”——把這兩點抓住,隔年發票就不再是“老大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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