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有哪些原則
提到“交稅”,估計不少人第一反應是“這錢交得值不值”“交得公不公平”?其實,稅款征收不是隨便收的,背后有一套明確的原則在“保駕護航”。這些原則就像交通規則,既規范稅務部門怎么收,也保障咱們納稅人的權益。今天就掰開揉碎聊聊,稅款征收到底有哪些核心原則,為什么這些原則對咱們普通人這么重要。
一、稅收法定原則:“法無授權不可征”,征稅必須有依據
咱們先從最根本的說起——稅收法定原則。簡單說就是:征稅這件事,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便征稅。這就像咱們平時簽合同,條款得寫清楚才能算數,征稅更是如此,不能“拍腦袋”決定。
為什么這個原則這么重要?你想啊,如果沒有法律約束,今天說收10%,明天說漲到20%,企業和個人哪還有穩定的預期?2015年我國修訂《立法法》,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這就是稅收法定原則的體現。比如咱們交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扣除項目都是《個人所得稅法》明文規定的;企業增值稅,也是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雖然是行政法規,但未來會逐步上升為法律)。
對咱們普通人來說,這個原則就是“定心丸”:只要法律沒說要交的稅,誰也不能強迫你交;法律規定要交的,稅務部門也得按規矩來,不能多征一分錢。
二、公平原則:“不搞一刀切”,相同情況相同對待,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憑什么他掙得多交稅比例還低?”“為什么有的企業能免稅,我的企業不行?”這背后涉及的就是公平原則。稅收公平不是“一刀切”,而是分兩層: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橫向公平,就是“相同情況相同對待”。比如兩個上班族,收入一樣、家庭情況一樣(都是單身、沒有贍養老人),那他們交的個人所得稅就應該一樣,不能因為一個在國企、一個在私企就區別對待。
縱向公平,則是“不同情況區別處理”。收入高的人,理應多交稅;收入低的人,少交甚至不交稅。最典型的就是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月收入5000元以下免稅,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3%、10%、20%……逐級遞增稅率,收入越高,交稅比例越高。再比如小微企業,利潤低、抗風險能力弱,國家就出臺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實際稅負僅5%(一般企業是25%),這就是對“不同情況”的合理傾斜。
公平原則說白了,就是讓稅收“量力而行”,既不讓低收入者“雪上加霜”,也不讓高收入者“占便宜”,這樣大家才愿意主動交稅。
三、效率原則:“少跑腿、少花錢”,征稅和納稅都要講效率
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歷:去稅務局辦業務,排半天隊、填一堆表,最后還沒辦成?這就是效率出了問題。效率原則就是要求:征稅過程要低成本、高效率,同時也要方便納稅人,減少納稅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對稅務部門來說,效率體現在“少花錢多辦事”。比如以前收稅靠人工上門,現在通過電子稅務局、大數據監控,系統自動計算稅款、推送申報提醒,既節省了人力成本,也減少了差錯。2023年,全國電子稅務局平均辦理時長比2019年縮短了60%以上,這就是效率提升的直觀體現。
對納稅人來說,效率就是“少跑腿、少填表”。比如“合并申報”政策:以前企業要分別申報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等多個稅種,現在通過“一表集成”,一次填表就能完成多個稅種申報,平均申報時間從原來的30分鐘縮短到10分鐘以內。還有“跨省通辦”,以前在A省注冊的企業,去B省辦事可能要來回跑,現在很多業務網上就能辦,不用再“跨省折騰”。
效率高了,納稅人的“辦稅焦慮”少了,主動交稅的積極性自然就高了。
四、適度原則:“既要收得上,也要留得下”,稅負不能“竭澤而漁”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錢袋子”,但也不能“獅子大開口”。適度原則就是說:稅收規模要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既要保證財政收入,又不能過度加重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就像種地,今年收了1000斤糧食,留200斤當種子,明年才能繼續豐收;如果把1000斤全收走,明年就只能餓肚子。稅收也是這個道理:企業利潤是“種子”,稅負太重,企業沒錢擴大生產、研發創新,經濟就難有活力。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疫情期間的減稅降費。2020-2022年,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超過10萬億元,其中留抵退稅就有2.46萬億元。很多中小企業本來快撐不下去了,因為稅款少交了、甚至能退回來,才有了周轉資金,保住了員工、保住了生意。這就是“適度”的智慧:短期看財政收入少了,但企業活下來了,長期看經濟恢復了,稅收反而會更多。
五、法治原則:“征納雙方都要守法”,誰也不能“任性”
前面說了“稅收法定”,這里的法治原則更側重“執法和守法”:稅務部門要依法征稅,不能濫用職權;納稅人也要依法納稅,不能偷稅漏稅。雙方都得在法律框架內行事,誰也不能“任性”。
對稅務部門來說,法治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比如不能隨意擴大征稅范圍,不能擅自減免稅款,更不能“吃拿卡要”。如果稅務人員違規征稅,納稅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維權。前幾年就有企業反映“被要求提前預繳稅款”,最后通過法律途徑糾正了這種違規行為。
對納稅人來說,法治就是“法定義務必須為”。故意隱瞞收入、虛開發票、偽造賬簿等偷稅行為,不僅要補稅、交滯納金,還可能面臨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某網紅主播因為偷稅漏稅被追繳稅款、罰款合計13.41億元,就是典型案例——不管名氣多大,違法都要付出代價。
法治原則就像“雙保險”,既約束征稅方,也規范納稅方,保證稅收在公平、公正的軌道上運行。
六、公開透明原則:“收了多少稅、怎么用的,得讓大家知道”
“我交的稅到底用在哪了?”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公開透明原則就是要求:稅收政策、征管流程、稅款用途等信息要公開,讓納稅人清楚“錢從哪來、到哪去”。
政策公開,納稅人才能知道自己該交什么稅、怎么交。比如每年個稅匯算清繳前,稅務部門都會通過官網、公眾號發布詳細的操作指南,告訴大家專項附加扣除怎么填、退稅怎么申請,這就是政策透明。
征管流程公開,納稅人才能監督稅務部門是否規范執法。現在稅務局官網都能查到辦稅流程、時限、所需材料,甚至可以投訴舉報違規行為,這就是流程透明。
更重要的是稅款用途公開。國家財政支出會通過預算報告向社會公開,比如教育支出占多少、醫療支出占多少、基礎設施建設花了多少錢。咱們交的稅,可能變成了家門口的學校、醫院,變成了高鐵、高速公路,變成了疫情期間的免費疫苗——知道錢用在了實處,大家交稅才更有“獲得感”。
這些原則,說到底是為了讓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稅款征收的這些原則,看似是“條條框框”,其實每一條都和咱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稅收法定讓我們有“安全感”,公平原則讓我們有“平衡感”,效率原則讓我們少“折騰”,適度原則讓經濟有“活力”,法治原則讓雙方都“守規矩”,公開透明讓我們有“參與感”。
說到底,稅收不是簡單的“收錢”,而是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一種“契約”:我們依法納稅,支持國家發展;國家則通過稅收提供公共服務,改善民生。理解了這些原則,或許下次再看到“交稅”兩個字,我們能多一份理解和認同——畢竟,每一分稅款,最終都會變成我們生活中看得見、摸得著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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