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獎金怎么開票
摘要
公司發獎金是否需要開票,核心看獎金的性質和發放對象:給員工的常規現金獎金(如績效獎、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無需開票,憑工資表即可稅前扣除;給外部人員的獎金(如推薦傭金、合作獎勵)或非貨幣性獎金(如實物、購物卡),可能需要對方提供發票或公司自行開票。實操中需區分場景,避免因“開錯票”或“漏開票”引發稅務風險。
一、先搞懂:獎金開票的“底層邏輯”——為什么有的要開,有的不用?
上個月跟一個做財務的朋友吃飯,她吐槽:“老板突然說要給銷售部發50萬業績獎金,讓我這周把票開出來。我當時就懵了——給員工發獎金,開什么票?”
其實這問題特別典型。很多人覺得“只要花錢就得有票”,但獎金和日常采購不一樣,它的本質是“薪酬分配”或“費用支出”,是否需要開票,得看這筆錢到底“給誰”“為什么給”。
簡單說,判斷標準有兩個:
1. 發放對象:是公司內部員工,還是外部個人/單位?
2. 獎金性質:是基于勞動合同的“工資薪金”,還是獨立的“勞務報酬”“銷售傭金”?
舉個例子:
給自家員工發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員工和公司是雇傭關系,這筆錢本質是“人工成本”,憑工資表、銀行轉賬記錄就能入賬,不用開票;
給合作方介紹客戶的“推薦獎”,對方和公司是合作關系,這筆錢屬于“勞務報酬”或“銷售費用”,對方需要提供發票,公司才能稅前扣除,必須開票。
搞懂這個邏輯,后面的問題就簡單了。
二、3類常見獎金,開票規則一次說清(附政策依據)
(一)給員工的現金獎金:99%的情況不用開票
咱們財務人每個月做工資表時都知道,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都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稅的。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內部憑證(工資表、付款憑證等)即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需要發票。
比如:
銷售部小王這個月業績達標,發了2萬績效獎;
年底給全體員工發的300萬年終獎;
項目組完成重點項目,發的5萬“項目激勵金”。
這些都屬于“工資薪金”,直接造工資表、銀行轉賬,申報個稅即可,不用員工開發票。
重點提示:如果員工非要“發票才能領獎金”(比如擔心個稅太高),千萬別答應!這本質是“虛開發票”,一旦被稅局查到,公司和員工都要擔責。
(二)給員工的“實物獎金”:分兩種情況,小心進項稅“坑”
除了現金,很多公司會發實物獎金,比如年會抽獎的手機、優秀員工的家電、節日發的購物卡……這些要不要開票?得看東西是“外購”還是“自產”。
1. 外購的實物獎金(如買手機、購物卡發員工)
公司從外面買東西發給員工,屬于“職工福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這種情況,對方(銷售方)需要給公司開發票(普票或專票都可以,但專票的進項稅要轉出),公司憑發票入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比如:公司買了10臺華為手機(單價5000元)發優秀員工,從京東采購,京東會開增值稅發票(專票或普票),公司拿到票后,賬務處理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如果是專票,進項稅13%即6500元,需做進項稅轉出: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6500 貸:應交稅費-進項稅轉出 6500)
2. 自產的貨物當獎金(如酒廠給員工發白酒、服裝廠發衣服)
如果公司把自己生產的產品發給員工,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屬于“視同銷售”,需要按市場價計算銷項稅,并且公司要給自己開增值稅發票(通常是普票)。
比如:服裝廠生產一批西裝(成本800元/套,市場價1500元),給10名優秀員工發西裝,需視同銷售,銷項稅=1500×10×13%=1950元,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6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 1950
同時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三)給外部人員/單位的獎金:必須開票,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如果獎金發給公司以外的人或單位(比如推薦客戶的個人、合作機構的返點),就不屬于“工資薪金”了,而是“勞務報酬”“銷售傭金”或“服務費”,這種情況必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否則公司這筆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 給外部個人的獎金(如推薦獎、兼職報酬)
個人無法自行開票,需要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目前個人代開增值稅免稅,個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
舉個例子:公司找個人張三推薦客戶,成功后給張三發2萬元推薦獎。
張三需帶身份證到稅務局代開發票,發票內容寫“服務費”或“傭金”,稅率0%(免稅);
公司拿到發票后,按“勞務報酬所得”給張三代扣個稅:20000×(1-20%)×20%=3200元,實際支付16800元;
公司憑代開發票和付款憑證入賬,稅前扣除。
2. 給外部單位的獎金(如合作方返點、渠道獎勵)
對方是公司或個體戶,直接讓他們開增值稅發票(專票或普票,根據公司是否需要抵扣),發票內容通常是“服務費”“推廣費”“傭金”等,按實際業務填寫。
比如:公司給合作的經銷商發10萬元“年度銷售達標獎”,經銷商是一般納稅人,需開“銷售服務費”專票(稅率6%),公司拿到專票后抵扣進項稅,同時作為銷售費用稅前扣除。
三、實操指南:需要開票時,具體怎么操作?(5步走)
如果確定獎金需要開票(比如外部個人代開、自產貨物視同銷售開票),按這5步操作,保證不出錯:
第一步:明確獎金性質,確認“是否需要開票”
先問自己兩個問題:
發給誰?(內部員工可能不用;外部必須開)
為什么發?(雇傭關系的工資不用;獨立勞務/合作必須開)
避免“該開的沒開”(導致稅前不能扣除)或“不該開的亂開”(虛開發票風險)。
第二步:準備開票資料
個人代開:個人身份證原件、公司開票信息(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代開申請表(稅務局現場填);
單位開票:直接提供公司開票信息給對方,約定發票類型(專票/普票)和內容;
自產貨物視同銷售:公司自己開票,需準備產品市場價、數量等信息,在開票系統選擇“視同銷售”模塊。
第三步:核對發票信息(3個關鍵點)
拿到發票后,一定要核對:
1. 抬頭:必須是公司全稱+稅號,不能錯一個字;
2. 內容:如實填寫,比如“服務費”“傭金”“貨物名稱”(自產貨物),不能開“獎金”(發票沒有這個稅收分類編碼);
3. 稅率:個人代開普票免稅(稅率欄“免稅”),單位開專票按適用稅率(如服務6%、貨物13%)。
第四步:賬務處理,區分“工資薪金”和“費用”
員工現金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員工實物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注意福利費有稅前扣除限額:工資總額的14%);
外部獎金:計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憑發票和付款憑證入賬。
第五步:申報個稅/增值稅
員工獎金:并入當月工資,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個稅;
外部個人獎金: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稅(次年個人匯算清繳);
自產貨物視同銷售:在增值稅申報表“視同銷售收入”欄填寫金額,申報銷項稅。
四、避坑指南:這3個錯誤,90%的財務人都踩過
錯誤1:給員工發獎金,讓員工“找票報銷”抵稅
有的公司為了“幫員工省個稅”,讓員工拿加油票、餐票來報銷,頂替獎金。這是典型的虛開發票!一旦被稅局查到,不僅要補稅、罰款,還可能影響公司信用。
錯誤2:外購實物獎金,拿到專票直接抵扣進項稅
前面說過,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不小心抵扣了,要及時做“進項稅轉出”,否則會被認定為“虛抵進項稅”,面臨罰款。
錯誤3:給外部個人發獎金,不開發票直接入賬
比如給兼職人員發報酬,對方嫌代開發票麻煩,公司就直接轉賬。這種情況,這筆支出在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增”,相當于公司多交企業所得稅(25%稅率的話,10萬獎金多交2.5萬稅),得不償失。
五、案例拆解:3個場景教你“現學現用”
場景1:銷售部小李本月業績突出,發5000元現金績效獎
是否開票:不用(內部員工+工資薪金);
操作:工資表中增加“績效獎5000元”,并入當月工資申報個稅,銀行轉賬,憑工資表入賬。
場景2:年會抽獎,給10名員工各發1臺外購筆記本電腦(單價6000元)
是否開票:需要(外購實物福利,對方需開發票);
操作:從京東采購,讓京東開普票(或專票后轉出進項稅),計入“福利費”,按“工資薪金”給員工申報個稅(電腦價值并入當月工資)。
場景3:給外部個人王五發“推薦客戶獎”3萬元
是否開票:需要(外部個人+勞務報酬);
操作:王五到稅務局代開“服務費”普票(免稅),公司拿到發票后,代扣個稅=30000×(1-20%)×30%-2000=5200元,實際支付24800元,憑發票和付款憑證計入“銷售費用”。
最后提醒:稅收政策可能會有調整,比如個稅起征點、增值稅免稅范圍等,具體操作時建議結合當地稅務局要求,以官方最終公布為準。
獎金開票看似小事,但處理不好可能引發稅務風險。希望這篇文章能幫你理清思路,下次遇到類似問題,再也不用手忙腳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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