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概念-納稅人-征稅范圍
最近后臺總收到朋友留言:“公司剛租了塊地建廠,會計說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稅,這稅到底是啥?我要不要交?交多少?” 其實不止企業老板,很多有房產、搞經營的朋友可能都遇到過類似問題——明明已經交了房產稅,怎么又冒出來個“土地使用稅”?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了說清楚:城鎮土地使用稅到底是什么?誰需要交?哪些土地要征稅? 看完這篇,你再也不用對著稅務通知犯迷糊。
一、先搞懂:城鎮土地使用稅到底是什么?
咱們普通人提到“稅”,第一反應可能是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但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后面簡稱“土地使用稅”)可能有點陌生。其實它離我們不遠——簡單說,土地使用稅就是國家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土地使用費”的升級版:國家是土地的“大房東”,咱們用了城鎮里的土地(不管是自己的還是租的),就得按規矩給“大房東”交一筆“占地費”。為啥要收這個稅?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調節土地資源,避免有人“囤地不用”浪費資源;二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畢竟城市建設、公共服務都需要錢。
舉個例子:老王在縣城開了家超市,用的是自家買的地皮,那他每年除了交房產稅,還得按超市占地面積交土地使用稅;如果超市是租的,那就要看租賃合同里有沒有約定誰來交稅(后面細說納稅人時會講)。
二、誰要交?納稅人范圍別搞錯(這3類人最容易踩坑)
很多人以為“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才要交稅”,其實不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范圍比想象中更廣,這3類情況最容易讓人 confusion,咱們一個個說:
1. 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個人:“我的地,我來交”
最直接的情況:如果你是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比如公司買了工業用地,個人買了商鋪用地),那你就是納稅人,跑不了。
這里要注意:“土地使用權”看的是法律上的歸屬,不管你是通過出讓、劃撥還是轉讓拿到的土地,只要在征稅范圍內,就得交稅。比如某國企通過政府劃撥拿到一塊地建辦公樓,雖然是“劃撥”來的,不是花錢買的,但只要在城市范圍內,照樣要交土地使用稅。
2. 土地使用權人不在本地/找不到了:“實際用的人頂上”
有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土地使用權人在外地,或者干脆聯系不上了(比如原房主跑路了),這時候誰來交稅?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交。
舉個真實案例:小李從二手房東手里租了個門面開奶茶店,后來才發現這門面的原房主早就去國外定居了,土地使用權證上還是原房主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小李作為“實際使用人”,就得承擔土地使用稅。所以租房時一定要問清楚土地使用權情況,免得替人交稅還不知道!
3.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按份分擔,誰都別想跑”
如果一塊土地是多個單位或個人共有的(比如A公司和B公司合伙買了一塊地建廠房,各占50%份額),怎么交稅?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按各自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分別交。
比如上面的A、B公司,假設土地總面積1000平方米,A公司用了600平方米,B公司用了400平方米,那就各自按600平和400平交稅,互不干擾。
劃重點:這2類情況不用交!
別慌,不是所有用土地的人都要交稅。有兩種特殊情況可以“豁免”: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比如政府辦公樓用地、部隊訓練場);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比如公立學校的教學樓用地、公立醫院的門診樓用地)。
但要注意:如果這些單位把土地出租、搞經營,那就不能豁免了。比如某公立醫院把閑置的地皮租給開發商建商場,這塊地就得交土地使用稅。
三、哪些土地要征稅?范圍界定是關鍵(農村的地要不要交?)
最容易讓人糊涂的就是“征稅范圍”:到底哪些土地要交?農村的地交不交?自家小區的花園算不算?咱們按“區域”和“用途”兩個維度說清楚。
1. 先看區域:只針對“城鎮”,農村土地暫不征收
土地使用稅的名字里有“城鎮”二字,不是白叫的——征稅范圍只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土地,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暫時不征收。
這四個區域怎么界定?記好這幾個關鍵點:
城市:包括市區和郊區(比如北京市朝陽區的市區、順義區的郊區,都算“城市”范圍);
縣城:指縣政府所在地的城鎮(比如河北省正定縣,縣政府所在的正定鎮范圍內的土地要交,周邊的鄉鎮暫時不交);
建制鎮:指鎮政府所在地(注意!不是所有“鎮”都算,必須是經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鎮政府駐地的土地才征稅,下轄的行政村土地不算);
工礦區: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比如某大型煤礦所在地,雖然沒設鎮,但人口多、工商業發達,就可能被劃為工礦區)。
舉個例子:老張在村里有塊宅基地,蓋了棟自建房,不用交土地使用稅;但如果他在縣城買了塊地蓋商品房,那這塊地就在“縣城”范圍內,必須交。
2. 再看用途:“自用”“經營用”都算,閑置土地也要交
只要土地在上述“城鎮”區域內,不管你是用來蓋廠房、開商店,還是暫時空著(閑置土地),都要交土地使用稅。
這里有個常見誤區:“我這地空著沒用,也要交稅?”——是的!土地使用稅的核心是“占用土地”,不管你用沒用,只要在征稅范圍內,就得交。比如某公司買了塊工業用地,計劃明年建廠,今年空著沒動工,今年照樣要按占地面積交稅。
但也有例外:市政廣場、社會公共綠地等公共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比如種莊稼的耕地、養魚蝦的魚塘),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不過要注意:如果在耕地上蓋了倉庫、辦公樓,那蓋房的這塊地就不屬于“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就得交稅了。
四、避坑指南:這3個細節90%的人都忽略了
了解了概念、納稅人、征稅范圍,最后再提醒3個實操中容易踩坑的細節,幫你少走彎路:
1. “土地面積”按“實際占用”算,不是“房產證面積”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但很多人會直接按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交——這可能不對!
如果你的土地是“獨自使用”的(比如獨門獨院),按實際測量面積交;如果是“共有土地”(比如小區里的公共用地),按你“分攤的面積”交(比如小區總占地1萬平方米,你家房子占總建筑面積的1%,那你分攤的土地面積就是100平方米)。
如果沒測量過面積,也可以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上的面積算;沒辦證的,先按申報面積交,等證辦下來再調整。
2. 租賃合同里一定要寫清楚“誰交稅”
前面說過,土地使用稅可能由使用權人交,也可能由實際使用人交。所以租房/租地時,一定要在合同里寫清楚“土地使用稅由哪一方承擔”,免得后期扯皮。
比如某公司租了甲的廠房,合同沒寫稅的事,結果甲是外地公司,稅務局找不到甲,就會找實際使用廠房的某公司交稅。這種情況下,某公司交了稅后,雖然可以找甲追償,但費時費力,不如一開始就約定清楚。
3. 關注“稅收優惠”,別多交冤枉錢
除了前面說的國家機關、公立學校等免稅情況,還有一些特殊優惠政策,比如: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可能有減免(具體看當地政策);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可能免交5-10年的稅;
疫情期間部分地區對困難行業有土地使用稅減免(比如2020年很多地方對餐飲、住宿行業減免了土地使用稅)。
這些優惠各地政策不一樣,建議每年年初咨詢當地稅務局,或者讓會計查一下最新政策,別錯過了能省的錢。
最后說幾句
城鎮土地使用稅雖然不像增值稅、個稅那么“出名”,但對企業和經營戶來說,也是一筆固定支出。搞懂它的概念、納稅人范圍和征稅區域,不僅能避免“稀里糊涂多交稅”,還能通過合理規劃(比如利用稅收優惠、選擇合適的土地用途)降低成本。
如果你身邊有開店、辦廠的朋友,不妨把這篇文章轉發給他——下次他再收到稅務通知,就不會一臉懵了。
(注:本文政策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最新實施細則,具體稅率、優惠政策可能因地區而異,實際申報時建議以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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